《实施意见》明确,陕西省将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,以“陕西精品”区域公共品牌建设为抓手,以“质量、效益、信誉”为核心,聚焦重点产品、重点企业、重点行业、重点区域、重要业态,通过持续培育、整体创建,提升“陕西精品”品牌美誉度和品牌竞争力,助力陕西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格局。到2025年,“陕西精品”年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的品类在20个左右,市值或年营业收入1000亿元以上的“陕西精品”企业在5家左右,“陕西精品”竞争力位居全国区域品牌前列。
《实施意见》提出,陕西省要在农业、工业、服务业领域,构建“陕西精品”产品、企业、行业、区域和地理标志“4+1”品牌体系,分行业、分领域、分层次开展“陕西精品”培育工程;打造“陕西精品”标准体系,根据陕西省实际,制定发布“陕西精品”区域公共品牌通用评价标准,统一规范“陕西精品”在品牌战略、品牌培育、品牌推广、品牌保护等方面的通用要求;鼓励“陕西精品”持有主体主导和参与国际国内先进标准的制修订工作,以高标准引领品牌提质增效,到2025年,陕西主导参与制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100项以上,发布地方标准400项以上;不断完善“陕西精品”质量基础设施建设,通过推进标准化、计量、检验检测、认证认可质量基础设施“一站式”协同服务,为“陕西精品”提供质量技术支撑;引导企业、社会资本参与质量基础设施建设,支持各级政府、行业、团体和经营主体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;建立健全“陕西精品”评定机制,按照经营主体自愿申报、行业部门或政府推荐、资格审查、评价认定、专家委员会审议、社会公示等工作程序,客观公正认定“陕西精品”区域公共品牌;做好“陕西精品”宣传推介工作,建立陕西省公共品牌宣传体系,整合媒体资源,讲好陕西品牌故事;完善“陕西精品”品牌保护措施,推动建立经营主体自我保护、行政保护、司法保护“三位一体”的品牌保护工作机制,统筹推进商标、字号、专利、著作权等保护工作,完善品牌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,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。